关于开展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来源:粤教继函[201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我厅从2006年启动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至今全省已培训了20多万名教师。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后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经研究,定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一) 考试对象。按照先培训后考试的原则,报考对象为已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中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完成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由各地市教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审核。
(二) 考试时间。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11月各举行1次,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1月20-24日,每天三场次,时间为9:00-11:00,13:00-15:00,16:00-18:00。
(三) 考试模式、科目。该考试实行全国统考模式,即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发证。采用完全无纸化考试方式,开考科目有教学人员初级、教学人员中级2个级别,各分为19个科目,由教师自主选择报考其中一个科目。
(四) 考试实施。考试工作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点的报批、考生的报考、试卷的安全保密、考试的监督检查等考务工作。具体按照《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手册》开展。
(五) 组织报名。2010年10月9至29日,考生先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www.ntet.cn)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5天内到考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点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缴交考试费后报名生效。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后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考点收取考生报名表,由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后于11月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 考点的设置和审批。考点的设置采取培训点与考点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培训点可向所在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初审合格后于9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省教育考试院在9月份对申报考点的培训机构进行验收和考务培训。经验收合格且业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单位,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点名单。
(七)评卷、成绩处理与证书发放。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分数线,转换考生成绩。考试合格证书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颁发。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445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5元,请各市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考促训,提高培训质量。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更好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的手段和环节,各地要把考试工作纳入培训工作统筹安排,通过考试检验和促进培训质量。
(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考试试题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要严格按保密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要按保密规定存放在保密室,在考前要加强对保密室的安全和保密检查。针对教师监考教师的特殊情况,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加强监考的组织和巡视,防止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桂波,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326。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周志雄、叶繁
联系电话:020-38627933、38627955、38627951(传真)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